某村黨支部有正式黨員17人,今年“七一”召開支部大會討論接收一名預備黨員,實到會10人,表決時6人同意,4人不同意。會前,村黨支部征求了不能參會的其他黨員的意見,7名黨員均出具書面意見表示同意。會后,村支部形成決議,同意接收該同志為預備黨員,并報鎮黨委審批。請問該村支部的做法是否符合規定,為什么?
加強農村基層干部隊伍建設的一個重要指標是()。
A.一村一名致富能手當干部
B.一村一名外出務工農民選拔干部
C.一村一名大學生當村官
D.一村一名跨村支部書記
某村黨支部有正式黨員17人,今年“七一”召開支部大會討論接收一名預備黨員,實到會10人,表決時6人同意,4人不同意。會前,村黨支部征求了不能參會的其他黨員的意見,7名黨員均出具書面意見表示同意。會后,村支部形成決議,同意接收該同志為預備黨員,并報鎮黨委審批。請問該村支部的做法是否符合規定,為什么?
案情:
老方創作的紀實小說《村支書的苦與樂》,以某縣吳村村支部書記吳某為原型進行創作,其中描述了他與村霸林申(以林甲為原型)之間斗智斗勇的沖突場面。小說在《山南海北》雜志發表后,林甲認為小說將村支書作為正義的化身進行描述,將自己作為“村霸”進行刻畫,侵犯其名譽權。林甲起訴老方,請求賠償經濟損失2萬元并賠禮道歉。
法院受理本案后,追加雜志社為共同被告。由于林甲死亡,法院變更其子林乙為原告,其后又準許林乙將請求賠償經濟損失的數額變更為3萬元。一審過程中,被告提出了當地鎮黨委處理林甲相關問題的決定(檔案材料)作為證據,證明小說的描述有事實根據。一審判決認為,鎮黨委辦公室雖然給老方提供了處理決定(檔案材料),但并未明確同意可據此創作小說,故該材料不能作為證據;同時認為,雜志社編輯與作家老方和林甲雖不認識,難以核實有關事實,但也不能免除侵權責任,故認定老方和雜志社構成侵權,判決賠償經濟損失3萬元,并在《山南海北》上刊登小說情節失實的聲明以消除影響。判決未涉及賠禮道歉的問題。
林乙、老方和雜志社均提出了上訴,二審法院經過書面審查,未接觸當事人,直接裁定撤銷原判發回重審。一審法院經過重審,判決支持了原告的全部訴訟請求,雙方當事人均未再提出上訴。老方和雜志社在判決確定的期限內履行了賠償義務,但拒絕賠禮道歉。
問題:
1.林甲起訴后能否申請法院責令雜志社停止本期的發行?依據何在?
2.林乙在訴訟結束后能否另案起訴,請求老方賠償精神損害?為什么?
3.如何評價法院在一審程序中的做法?
4.如何評價法院一審判決?為什么?
5.本案二審當事人的訴訟地位應當如何確定?如何評價二審法院裁定發回重審的程序?
6.若林乙對賠禮道歉的判決內容申請強制執行,法院對本案義務人可采取哪些措施?
2010年浙江省在全國率先推廣“村務監督委員會”制度。這個模式被學術界形容為“三權”分立,它在村支部的領導權、村委會的行政權之外,另設立村務監督委員會,以監督村干部執行村務。這一舉措最主要的意義在于(???)
A.實現權力的制約與平衡???B.實現所有村民直接處理村委會事務
C.鞏固家庭聯產承包成果???D.探索完善基層村民自治制度
某村支部書記楊某,在征地補償中,利用職務之便,為他人謀取利益,收受他人現金,伙同他人套取巨額公款。依據國家相關法律,應當追究楊某相應的法律責任;同時,依據《黨章》,對楊某的違紀違法行為,應當給予()處分。
A、警告
B、嚴重警告
C、留黨察看
D、開除黨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