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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將含稅銷售額換算為不含稅銷售額的計算公式應(yīng)為()
A、不含稅銷售額=含稅銷售額÷(1+征收率)
B、不含稅銷售額=含稅銷售額÷(1-征收率)
C、不含稅銷售額=含稅銷售額÷(1+適用稅率)
D、不含稅銷售額=含稅銷售額÷(1-適用稅率)
A.銷售額=不含稅銷售額÷(1+增值稅稅率)
B.銷售額=含稅銷售額÷(1一增值稅稅率)
C.銷售額=含稅銷售額÷(1+增值稅稅率)
D.銷售額=含稅銷售額÷增值稅稅率
納稅人適用按照簡易辦法依3%征收率減按2%征收增值稅政策的,按下列公式確定銷售額:()
A、銷售額=不含稅銷售額/(1+3%);
B、銷售額=含稅銷售額/(1+4%);
C、銷售額=含稅銷售額/(1+3%);
D、銷售額=含稅銷售額/(1+2%)。